重大校[ 2005 ] 269 号
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自评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步伐,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

  请相关学院(实验中心)按重大校 [2005]57 号《关于开展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上次填报的《重庆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表》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于 2005 年 6 月底前完成自评报告。

  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自评情况确定是否申报“重庆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于 2005 年 7 月 2 日前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一式六份),学院要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以备专家评审。

二、校内专家评审

  2005 年 7 月中旬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确定第一批校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三、申请重庆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将从校内示范中心中选择 2 — 3 个中心进行重点建设,组织参加重庆市于 2005 年 9 月开展的重庆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试点。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继续建设

  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工作将在近三年中滚动进行。被列为校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学院要进一步建设完善, 2005 年的建设重点放在软件条件上, 2006 年参加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并通过后,学校再投入适当资金完善相关建设,参加重庆市组织的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评审。

  附件一(点击下载):《重庆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二(点击下载):《重庆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

 

重庆大学   

二 00 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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