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 重庆大学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 ” 研究工作已进入中期阶段,根据《重庆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创新实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由学院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自查工作。
2 、检查中,项目组若有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项目内容、名称、完成时间,调整项目组成员,或指导教师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出国等)需变更等情况,须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 “ 重庆大学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调整报告表 ” ) ,学院同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等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消项目。
4 、由学院组织项目组填报 “重庆大学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汇总后于 5 月 18 日 前将材料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研究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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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05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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